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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售假烟商贩被判无期徒刑

2000-12-15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邓 婷 通讯员 白 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14日讯配合“打假联合行动”,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销售假冒卷烟金额高达600多万元的陈建明等14人,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审判。主犯陈建明被判处本罪最高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悉,此案是“打假”以后,二中院审理的涉及多人多起,销售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件。

现年35岁的北京市无业人员陈建明与景巨良在朝阳区某村设立办公室及烟库预谋销售假烟。1999年2月至5月间,二人从广东、福建两地16名农民手中收购“三五”、“万宝路”、“红塔山”、“中华”等假烟约11600余箱,收购金额共达588万余元。入库以后,陈、景二人再转手把烟卖给李凯、王封强等80人,共计10100余箱,销售金额人民币共计661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分别从陈建明等处收缴假烟4328箱,共计价值人民币230万余元。

二中院审理认为,陈建明等14人分别结伙,以假充真,大量销售假冒卷烟,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及各自的犯罪情节,除判处陈建明无期徒刑外,其他13名案犯分别判处最高5年、最低2年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最高285万元、最低额7万元的罚金。同时继续追缴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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